發布日期:115/01/15
永靖鄉簡易追思堂於114年12月29日啟用營運
如有使用需求,可洽鄉公所或第一公墓辦公室申辦
一、申辦文件:
1、自行辦理者:申請人身份證及印章、亡者死亡證明。
2、委託代辦者:申請人、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、亡者死亡證明。
二、本追思堂有禮廳二間(永忠廳、永孝廳),可供辦理功德法事及告別式,
另有靈位座七座,提供悼念、追思、祭拜處所。
三、本追思堂係禮廳及靈堂之設施,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,不得供屍
體處理或舉行殮、殯儀式。除出殯日舉行祭、奠儀式外,不得停放屍體
棺柩。
四、公告及收費標準表如附件。
最後更新日期:115/01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