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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禮俗稱解說

(因各地風俗民情不同,故資料僅供參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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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葬

分為二種方式;一為遺體出殯後,再送往火葬場火化,火化後家屬揀骨裝甕後再行土葬或安置於納骨塔內。二為遺體先行火葬後再出殯者,靈柩送往火葬場並無特別儀式,火化後再舉行告別儀式。

招魂葬

亡者若因意外事件死亡,遺體無從尋覓時,則須舉行招魂葬。先請道士前往出事地點,以草紮成人像,臉畫五官,頸部釘縫上衣,上衣下端釘縫裙或褲,褲腳穿鞋弔襪,將草人掛在一竹竿之頂,另以白布弔一白雞,以資引魂,待白雞啼叫,卜得聖筶,即表示亡魂已歸來,據傳竹竿會自行搖動,人皆扶持不住。引魂後至路旁所搭靈厝,其內置有交椅二把,一大一小,俗語:「大椅坐,小椅置腳」,蓋草人腳不可放在地上,待做完法事之後,將草人與靈厝一起火化,也有將草人裝入木板盒內而舉行出葬儀式的,也一樣要立墓,以供子孫追思膜拜。上述白雞飼養至出葬後,即贈與道士。招魂葬大都因溺死或事故而亡,無法尋屍。古習則製銀牌一面,寫死者姓名,咬指血點之,納於金斗內葬之。

獵七葬

一個家庭同時辦理二件喪事,或一年之內有重喪者,俗以為凶煞極重,所以就有了草人之喪,俗謂:「有一就有二,有二就有三,無三不成禮。」不幸重喪者,恐怕連續有三喪發生,用草紮一偶像,請道士在臉上畫下五官,並給予開光,穿著第二位過世者的衣服,或用畚箕放置,或裝入紙棺內,並供祭一碗飯及一枚鴨蛋,在重喪殯行列中,僱人捧持草人及供祭之物,行至本村莊以外,棄置於路上,以此權充三喪,藉以排除其發生之可能性。也有將紙棺帶至墓地,於靈柩進壙後,同時埋下,有些地區除了草人之外,另須用白雞及鴨各一隻,白雞用於敕符,鴨則用於押煞。

土葬

當喪家選好墓地後,在出殯前先擇一吉日吉時,備三牲、茶葉(甘茶)、素果由遠親或賓客一人吉冠素服擇日開塋域、祀后土。供三牲燒香燒金紙祭土地神跪告后土曰:『惟某年歲月朔日子,某官姓名,敢告于后土氏之神,今為某官姓名營建宅兆,神其保佑,俾無後艱。謹以清酌、脯醢、祇薦于神。尚饗。』這稱為「開兆」是為死者永眠之所而祈求土地公庇護的意思,然後掘土築基稱「開壙」。 造風水所須之祭物及用品如下:活白公雞壹隻、生豬肉斤二、生鴨蛋十二只、生魷魚十二尾、白米斗二(十四斤)、酒壹瓶、清水壹瓶、醬糊壹包、紅糕仔十二包、新毛筆壹支、新毛巾壹條、燭壹對、香壹包、酒杯二大三小、壽金、福金、四方金各三只,挖壙前先簡單培土充當「后土」然後上香,燒壽金、乃破土挖掘,地點選定後既破土,絕不可更易位置,忌重喪也。 后土即社,為土神俗稱土地公,俗以為墓地為土神所掌管,故安葬之前請先具祝文昭告之,祈求廕相庇護。 殯葬行列到達墓地後,將靈柩先抬上壙頂,尾部在前、頭部在後,先行祀后土之後,設奠壙前,排牲禮(三牲或五牲),拜土地公的祭品為三牲一付,酒一瓶及金紙等,墓碑左側置遺像,墳頭置魂帛、香爐。拜墓祭品為:菜碗六碗、白米飯一碗、發粿一碗、酒、銀紙等,由子孫燒香祭拜。取下棺罩,並置魂帛於靈柩,時由一人撐傘以罩之。神主放於旁邊,旛旌插在墓的左右,孝男跪於靈右,孝女、孝媳跪於靈左,號哭奠弔辭訣。孝男舉哀奠三杯,執事者接酒後俱澆在柩上,然後俯伏聽讀葬祭祝文,其間棺木店的人會來放風也叫放水或放栓,就是在靈柩前後鑽孔使空氣進入棺內,讓屍體能早日腐化,也有在入壙後再放栓者。
注意:女兒買花仔紙壓墓牌上,墓紙要乘下(春)拿回去。

反服

兒子死,無孫或幼孫,父母在堂,反為兒子之喪持服,即所謂白髮人送黑髮人。

奠儀與回禮

親朋依親疏與交情之程度,向喪家贈送物品或金錢,藉以向故人表示敬悼之意,此乃人之常情。
至於所贈物品或金錢,均為供作祭品之意,故謂之「香奠」。 喪家接受親友之弔賻,禮須答之,謂之「答紙」、「答紙禮」或「答紙銀份」。
喪家收進親友致贈之白包,對外卻要送出許多紅包,例如請來幫忙淨身、穿衣、化粧之外人,以及擇日師、地理師、點主官、銘旌官、司儀、禮生,與前來做功德法事之僧尼、道士、運棺土公、放水(放栓工人)、花車司機、陣頭負責人、雜役等均要給予大小不等的紅包。
喪家對於前來會葬弔祭者,則給予糖果一粒、一元硬幣一個及手帕一條。
外家、出嫁女婆家、媳婦娘家等祭畢,牲儀各攜回,喪家須贈紅包,金額多寡以牲儀之價值略加一、二為原則。
母喪昔時喪家須以死者之白布、紅布、藍布(黑布)各一贈後頭攜回,曰「轉祖裙」,供娘家留念。

做陰壽

父母已過世,而在其生日時為其慶祝生日,稱為做「陰壽」。可在奠禮前一晚或前一個小時舉行,也可在做法事或逝世後第一次生辰紀念日舉行。 討債子的處理: 十二歲以下夭折的幼子、或揮霍無度的敗家子,都稱為「討債子」。 討債子死亡時,因尚未成年,所以不能壽終正寢,故不搬舖,只能在房間內地上舖一草蓆,將其自床上移到地上,免其受抬眠床枷之苦,同時也不請道僧為其唸經,只備薄棺木請土公將其草草埋葬,沒有喪禮也不祭祀,如此他的靈魂才能轉世而不致成為孤魂野鬼。

冥婚

冥婚即活人和神主牌舉行結婚典禮。
舉行冥婚有二種情形:一種是相戀的情人,女方突然因故去世,男方基於情義將其迎娶回家,當做活人一樣的相待。
另一種是女孩自小即病逝,等女孩長到適婚年齡時會托夢給家人,要家人為其尋覓一歸宿,其家人只好想法為其尋找一位伴侶而舉行冥婚典禮,其儀式和活人完全一樣。 當家人接到女兒的報夢,則在路上放出亡女的庚帖(婚禮納聘,男女雙方互換開具姓名、年齡籍貫、三代之帖),而當有青年拾得後,在娶「活新娘」之前,即先娶「亡新娘」的「神主牌」和「紙身」(以紙糊成,約三尺高,內著桃紅色天鵝絨衣裙,外披白紗結婚禮服,足登褐色高跟皮鞋,雙手套上一對金質手環,手指掛了十幾只由親友致送的金戒指,臉上並經過化粧)。同日再娶了一位「活新娘」。因「亡新娘」由於訂親和結婚均在「活新娘」之先,所以在名義上「亡新娘」是元配夫人,而「活新娘」則成為續弦夫人。 神主牌是亡故的祖先或家人之魂所居住的地方,象徵其人格,故也可以嫁娶,神主牌是亡靈所依附的地方,所以不可以輕易毀損破壞。

棺木煞

據傳,當一個人死了,其周圍必然出現昔日死去的陰人來迎接及聚會,特別是出殯時,陰氣最盛,如受沖犯,謂之「棺木煞」。如死者屬凶死枉死非正常死亡的,受沖犯更顯凶險。 有些人體質較弱,尤其體質屬陰的人,一踫上送殯隊伍,就沖犯上了,死者或過往亡魂,乘著陰氣盛,馬上附身而歸,跟著陰氣重的人回家了,同起同臥,依附在一起,於是,患者或頭痛欲裂,或忽冷忽熱,或失眠、陰夢連連,或生病,或昏迷不醒、不省人事,嚴重者,出殯者才下葬不久,他也死掉,跟著去了。 所以一提到「棺木煞」,有些人是挺害怕的。他們這些人,只要遠遠望到出殯隊伍,或聞到哀樂,離遠便繞道而行,深怕一遇上,就有禍事發生。
化解「棺木煞」方法:可取「去邪除煞」的植物如柚葉,放於沐浴水中,給犯者沐浴,洗後自然清爽。 或以神廟的香灰、香腳,放於沐浴水中,給犯者沐浴。 或念觀音經、金鋼經解煞。 或收驚收煞、燒紙錢送煞亦可。葬儀,遵禮盡人子孝恩之餘,其間雖或難免迷信,惟為誇耀世家及繁榮子孫,無不竭盡財力而為之。在以前的鄉村封建社會里,民間對葬禮均隆而重之,極之普遍。而現代人則越來越少注重葬禮,趨向以簡單為主。茲概述閩南地區與潮汕地區喪祭習俗於下。

帶孝

服喪之孝服如下
  1. 麻:麻布,子女、兒媳、長孫用之。
  2. 苧:苧布,孫、甥、姪用之。
  3. 淺:淺布,曾孫及其同輩用之。
  4. 黃:黃布,玄孫及其同輩用之。
  5. 紅:紅布,直系玄孫之兒子用之。
    喪事用紅係出自死者有五代子孫,含有引為榮譽之意。
  6. 白:白布,與死者同輩及外親用之。
略式者僅以白布附於衣上,正式者 穿白長衫戴白帽。
孝帽,大人戴「草箍」(喪布圈以蒿繩者),兒孩帶「荖包」(喪布疊摺帽狀者)。
孝鞋,男用草鞋,女於布鞋上縫喪布。
帶孝,由於孝之輕重,男分白藍青黃四色,用絨線摺縫小球佩之。男佩左腕,女結頭髮。待至「除靈」後依次換其顏色,則由「粗孝」換上「幼孝」,此為「換孝」。
用麻布條紮腕,至七旬換白布條,至百日「脫孝」,女兒嫁出者,則帶孝方式多以「手尾錢」寄以生家靈桌上,限於歸寧致祭時,始帶之。

麻燈

喪用燈類統稱「麻燈」,有下列各種
  1. 大門燈:圓型白地藍字,前後兩面書寫「大門」兩字,懸簷下大門正中。
  2. 柑燈:柑欖型白地藍字,男寫「鄉飲大賓」,女寫「孺人」, 懸大門燈兩側。出殯時,持行前面。
  3. 孝燈:圓錐型白地藍字,前面寫「幾代大父(母)」,後面寫姓字。視死者代數,以白紅藍布及麻苧,摺其層數繞之。按,人死則多加一代算,由此無孫者書為三代,有孫者書為四代。此燈懸於柑燈之次。出殯時,隨行魂轎兩側。
  4. 紅燈:小型紅地無字,或稱「小孝紅燈」。出殯時,遺族各持其一。
  5. 富貴燈:小型,畫有紅色條,中寫「富貴春」三字,用於葬列後面及培墓。 麻燈因用竹托之,亦稱托燈。 又紅燈象徵求吉祥,藍燈在前,紅燈在後,取逢凶化吉之意。